北京4月19日电(记者安蓓、申铖)国家发展改革委19日公布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首批措施,包括落实电网清费政策、推进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改革、进一步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临时性降低输配电价等。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分两批实施降价措施。第一批降价措施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首批降价措施包括,全面落实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督促电网企业组织清退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减免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
推进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改革,将降低部分用于核减相关省份输配电价。进一步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提高两部制电价灵活性,全面清理规范电网企业在输配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
将省级电网企业已核定的规划新增输配电投资额转为用于计提折旧的比例由平均75%降至70%,减少本监管周期定价成本,并相应降低输配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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